心理学中有一个现象是,一旦开始注意到某个人或某个事物,之后这个人或事物就总会经常的出现你的视野中,像是在大学校园中新发现了某个怪同学,此后就总能在图书馆、食堂、教室几乎每个可能的地方遇见他。就在我逐渐听爵士乐多起来之后,爵士乐也仿佛像有意似的从各处冒出头来,比如逛地坛书市时买到的二手《爵士圣经》(更像是一本大辞典),比如iphone广告中Louis Armstrong沙哑而又亲切的声音,还有就是为期十天的九门爵士音乐节。
音乐节演出场次多,地点多,常常会有不同的演出时间上犯了冲,尽管如此,我还是惭愧的只去听了一天免费的三场-_-’。但这毕竟是第一次听爵士乐的现场,与摇滚乐的现场相比是截然不同的新体验。
10月12日那天,一共听了三支乐队:圣旨到大乐队,北京爵士乐团和澳大利亚的逻辑爵士乐团。这里有个概念——大乐队(Big Band),先前以为“大”只是个普通的形容词,而实际上“大乐队”是专指拥有至少十人编制的爵士乐团,其中钢琴手、吉他手 、贝斯手和鼓手各一名,小号手、长号手和萨克斯手则各有多名。圣旨到是个十人组成的Funk风格的大乐队,北京爵士乐团也是一支大乐队,比圣旨到还要多几个人,其中的几个成员实际上也是圣旨到的成员,逻辑爵士乐团是支四人乐队,标准三件套外再加上一个萨克斯。

逻辑爵士乐团所表演的是风格比较现代的爵士乐,每个成员的技巧都十分了得,乐器之间相互交织缠绕在一起,快速、凌乱却又有整体感,我注意到贝斯Dane Alderson的表情很有意思,貌似痛苦而又陶醉得满足,像经历着一场充满快感的战役。


相对于逻辑爵士乐团,北京爵士乐团更适合大众的口味,他们的精彩演出调动了全场的气氛也得到了全场的喝彩。有那么几个瞬间,我真的感受到那种音乐直达到心灵深处给人带来震撼的感觉,在没有演唱没有歌词的时候音乐成为了唯一的交流语言,所以的人都处于爵士的“场”所带来的奇特的魔力下。我也想到了“肖申克的救赎”中Andy将自己反锁在屋中播放古典唱片的一幕,音乐创造出了一个任何人无法侵入或带走、由你独享的世界。第一次现场看到了大提琴的揉弦,酷毙了。

按时间的倒序,圣旨到大乐队才是那天听的第一支乐队。圣旨到的乐曲中充满了Funk气息,所有的乐器似乎都是为了节奏而服务的。在摇滚乐的现场,鼓与失真吉他像是一种外在的力量作用在听众的身上,而爵士中的萨克斯和大小号会使人情不自禁的伴随着节奏而Swing摇摆起来。
最后,关于”Jazz“这个词对应汉语的“爵士”实际上没有一点道理,反而会给人以误导,看着舞台上西装革履的人陶醉着吹着萨克斯真像爵士(Sir)一样的高雅,而听爵士的人或者自以为很小资或者在别人的眼中很装逼。爵士最初源自美国社会底层的黑人奴隶的劳动号子,Jazz一词源于Jass,或解释为性爱或解释为性爱中的短暂高潮,总之绝不高雅但绝对生活,所以能将爵士乐融入生活,听着它觉得轻松舒服也就行了,这不小资也不装逼。